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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追更(第1页)

朱前的自传,黎青执在写了一个开头之后,就代入进去,越写越好。

这个好,指的并不是文采,主要还是情感。

朱前家境贫寒,但一心想要过上好日子,并愿意为之奋斗……这样的情绪黎青执可以感同身受。

他如今的想法,就跟朱前年轻时的想法一模一样。

他也想过好日子,他想吃好吃的!

再加上他将朱前的一些经历美化了一番……不知不觉十天过去,他已经写了三万字,而朱前从头到尾,都没让他修改。

朱前真的是个再好不过的甲方。

写了十天,黎青执的写字速度快了许多,但他一天还是写三千字,同时有意识地将字写得更端正。

他有心参加科举,而想要参加科举,必须有一手好字。

这个好,指的不是拥有独特的风骨自成一体的那种好,而是字迹乌黑光洁大小一致,像印刷字那样的好。

对此黎青执很能理解,他高考前为了卷面分,还专门练过字。

现在他就是改用毛笔,从头开始练字。

他还要将字写小……这时的人用毛笔写的字,基本都小于成人拇指指甲盖,有一种蝇头小楷还要更小,只有五毫米见方,看起来跟钢笔字没区别。

这样的字他现在根本写不了,只能慢慢练。

帮朱前写书,正好能让他免费练字。

这些日子吃的多,黎青执的异能多了一点,他就用这点异能增强自己的手部力量,修复自己的手部骨骼,让自己写的字可以更加稳当。

还有就是他的记忆力……黎青执每天都会抠出一点异能,用来优化自己的大脑。

如此一来,他就没有余力修复自己的身体了。

于是朱家跟黎青执一起吃饭的管事,就见黎青执每天吃他们两三倍的饭,却一点不见胖。

这黎先生,当真能吃!

这日中午,黎青执吃的又是白煮猪肉。

黎青执把猪肉分出三分之一来,放在一个洗干净的竹筒里,打算带回去给金小叶和黎老根加餐。

朱家每顿给他的肉并不多,但对金小叶他们来说,哪怕只是吃薄薄的一片肉,都是一种享受。

剩下的菜和两个孩子分了分,又狂吃四碗饭之后,黎青执就带着两个孩子回书房,哄他们睡觉。

黎大毛黎二毛放现代还在读幼儿园,有午睡的习惯,没一会儿,就躺在草席上睡着了。

黎青执见他们躺下,就拿出纸笔开始写书。

三万字过去,自传里的朱前已经有了做生意的想法,他偷摸学认字,还攒了一些钱,打算等五年契约一过,就租了船去做生意。

朱前跟黎青执讲过自己做生意的经历,其实朱前能成功,跟他运气好有很大关系,但给朱前写自传,必然要突出朱前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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