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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洛克把一切基本原则都打破了,把秩序和德行抛到世界之外,使秩序和德行的观念(这就是神的观念)变成不自然的,在我们心里找不到基础。
这几句话总结了夏夫兹博里和经验派的分歧。
他这位新柏拉图主义者是站在当时以来布尼兹为首的理性派一边的。
按照这派的看法,人心里生来就有一些先天的理性观念,如&ldo;秩序&rdo;&ldo;德行&rdo;之类。
正是这些理性观念才是道德行为在人心中的基础。
洛克否定了一切先天观念,因而也就使秩序和德行之类理性观念变成&ldo;不自然的&rdo;,这也就是说,不是天生的,这也就无异于抛开秩序和德行在人心中的基础。
在夏夫兹博里看来,这就会导致宇宙间道德秩序的瓦解和人的精神生活的灭亡。
他的整部伦理学说和美学学说都是为着挽救这种悲惨结局而建立的。
他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人天生就有审辨善恶和美丑的能力,而且审辨善恶的道德感和审辨美丑的美感根本上是相通的,一致的。
他替这种天生的能力取了各种不同的称号:&ldo;内在的感官&rdo;,&ldo;内在的眼睛&rdo;,&ldo;内在的节拍感&rdo;等等。
后来人也有把这种感官称为&ldo;第六感官&rdo;的,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点是在视听嗅味触五种外在的感官之外,设立另一种在心里面的&ldo;内在的感官&rdo;,作为审辨善恶美丑的感官,足见审辨善恶美丑不能靠通常的五官。
其次,审辨善恶美丑的能力虽是一种心理的能力,而在性质上却还不是理性的思辨能力,而是一种感官的能力,它在起作用时和目辨形色,耳辨声音具有同样的直接性,不是思考和推理的结果:
眼睛一看到形状,耳朵一听到声音,就立刻认识到美,秀雅与和谐。
行动一经察觉,人类的感动和情欲一经辨认出(它们大半是一经感觉到就可辨认出),也就由一种内在的眼睛分辨出什么是美好端正的,可爱可赏的,什么是丑陋恶劣的,可恶可鄙的。
这些分辨既然植根于自然(&ldo;自然&rdo;指&ldo;人性&rdo;‐‐引者),那分辨的能力本身也就应是自然的,而且只能来自自然,怎么能否认这个道理呢?
‐‐《道德家们》,第三部分,第二节
从此可见,夏夫兹博里认为对善恶美丑的分辨既然是直接的,所以就是自然的,即天生的;分辨的动作既是自然的,分辨的能力本身也就只能是自然的,即天生的;人心并不像洛克所说的生来就只是一张白纸。
不过&ldo;内在的感官&rdo;毕竟不同于外在的感官,而是与理性密切结合的。
夏夫兹博里举吃草的牲畜在美丽的原野上欢天喜地为例,说牲畜们并不是认识到美而快乐,&ldo;它们所欢喜的并不是形式而是形式后面的实物。
……形式如果不经过观照,评判和考察,就决不会有真正的力量,而只是平息被激动的感官和满足人的动物性部分的东西的一种偶然的标志&rdo;(12),接着他下结论说:
如果动物因为是动物,只具有感官(动物性的部分),就不能认识美和欣赏美,当然的结论就会是:人也不能用这种感官或动物性的部分去体会美或欣赏美;他欣赏美,要通过一种较高尚的途径,要借助于最高尚的东西,这就是他的心和他的理性。
夏夫兹博里在这里把人分为动物性的部分和理性的部分;通常的感官属于动物性的部分,&ldo;内在的感官&rdo;才属于人的心和理性的部分;审美的能力只属于后者而不属于前者。
这种有别于动物性部分的理性部分究竟是什么呢?按照霍布士的性恶论,人生来是自私的,道德的行为也出于自私的动机,就是考虑到善恶会招致奖惩报应,所以人就只有动物性的部分而没有理性的部分。
夏夫兹博里提出理性的部分是针对霍布士的性恶论而进行反驳的。
理性的部分就是人性中的善根,就是生来就有的道德感或是非感。
所谓&ldo;善&rdo;和&ldo;道德&rdo;是和社会生活分不开的。
所以理性的部分就是生而就有的适合于社会生活的道德品质。
夏夫兹博里反驳霍布士说:&ldo;如果吃和喝是天生自然的,群居也是天生自然的。
&rdo;因此一个人不可能生而没有适宜于群居的道德感:
不可能设想有一个纯然感性的人,生来禀性就那么坏,那么不自然,以至到他开始受感性事物的考验时,他竟没有丝毫的对同类的好感,没有一点怜悯,喜爱,慈祥或社会感情的基础。
也不可能想象有一个理性的人,初次受理性事物的考验时,把公正,慷慨,感激或其它德行的形象接受到心里去时,竟会对它们没有喜爱的心情或是对它们的反面品质没有厌恶的心情。
一个心灵如果对它所认识的事物没有赞赏的心情,那就等于没有知觉。
所以既然获得了这种以新的方式去认识事物和欣赏事物的能力,心灵就会在行动,精神和性情中见出美和丑,正如它能在形状,声音,颜色里见出美和丑一样。
‐‐《论德行或善良品质》,第一卷,第三部分,第一节
夏夫兹博里把&ldo;在行动,精神和性情中见出美和丑&rdo;和&ldo;在形状,声音,颜色里见出美和丑&rdo;看作是相同的,也就是把道德感和美感看作是相同的。
人好善而恶恶,其实就是因为善是美的而恶是丑的。
所以有人认为夏夫兹博里的伦理观点以美学观点为基础,这是不错的。
由于他看出美与善的密切联系,他也看出审美是与怜悯,喜爱,慈祥,公正,慷慨之类&ldo;社会感情&rdo;的密切联系,这也就是说,他看出了美的社会性。
这是他的美学观点中的合理因素,正是在这一点上,他的学说对经验派片面强调动物性本能的美学观点是一个重要的纠正。
他的错误在于肯定这类&ldo;社会情感&rdo;不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而是人在&ldo;自然状态&rdo;中生而就有的资禀。
在把道德看成社会发展的产物这一点上,霍布士无疑地比他正确。
另外一点是夏夫兹博里没有认识清楚的:美感究竟是感性的活动还是理性的活动呢?从他把审美能力称为内在的感官看,他似乎强调审美活动的感性的性质,所以他强调它的不假思索和直接性。
但是从他区别动物性部分与理性部分,把审美归到理性活动看,他又似强调审美活动的理性的性质。
感性活动和理性活动是可以统一而且应该统一的,但是它们究竟属于两个不同的阶段,而夏夫兹博里却把它们在同一阶段(实际是感性阶段)里统一起来,把理性活动看成一种不假思考的近似感性直党的活动,这就带有神秘主义的色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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